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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党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09〕194号发布:
重庆市晋升党校副教授职务资格论文著作条件,参考如下: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术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15万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区级党校申报人员不少于2篇)或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主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⒉主持市级部门(区级党委、政府)以上研究课题2项并结题。
⒊研究成果、调研报告被市级部门(区级党委、政府)以上采纳2项的主研人员。
⒋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研人员。
⒌科研成果获全市党校系统科研评比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第四条评审条件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㈠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⒈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国家社科规划办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优秀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或被评为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⒉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软科学研究二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国家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本学科的市级学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
⒋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⒈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或被国家社科规划办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优秀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⒉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软科学研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⒊在国家和市级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重大学术理论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⒋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社会科学研究或发展新科学方面成果显著,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⒌教学方法独到,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每年标准课时,且在近三年中获得主体班优质课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3次及以上,或评教优良率达75%以上占授课总量的75%以上。
⒍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⒎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CSSCI期刊1篇),或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在国外正式刊物(即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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