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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个人作品集、教材一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作品、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2篇。
7、本人单独创作4件以上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参加了由国家级学会举办的全国美展、书画展、摄影展;或有两次由省级主管部门、专业学会主办的个人作品展,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作品5幅,或在省级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作品20幅。
8、从事文物考古测绘人员,由本人完成的10幅以上考古测绘图发表在正式出版的考古报告、考古发掘报告或石窟调查报告上。从事临摹、雕塑专业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临摹、雕塑的2件以上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或4件以上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收藏(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减半)。从事文物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人员,独立完成的一套以上完整的馆藏文物或野外文物档案,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验收(以验收文件为据)。
9、作为主持人或方案设计,完成在国家级博物馆展览1项,并在省级博物馆展览2项(对外文化交流展览按省级对待);市(州)及以下单位人员完成在市(州)级博物馆展览2次或县(区)级博物馆4次(以呈展设计方案及文化、文物部门的批复文件为据)。
10、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
11、作为前2人编制完成2项全省行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颁布实施。
12、从事讲解专业人员,受单位指派,专门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外国领导人进行专业讲解4次以上。
13、本人或本人培养的专业人员或指导的集体,经组织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本专业竞赛获二等以上奖1次或三等奖2次; 或参加全市(州)本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2次。
14、本人获得省直部门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或县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2次。
15、本人作为“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到我省“三区”提供服务,累计时间1年以上(服务时间以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证明为据)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第二类业绩中的第1项,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其它条件计算够一条后不得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2、“先进
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应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3、本条件由省职改办和省文化厅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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