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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8〕9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档案事业做贡献,结合档案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及各类专门档案工作)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初 级:管理员、助理馆员 中 级:馆 员
副高级:副研究馆员 正高级:研究馆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边疆。致力于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员
非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三、助理馆员
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考核称职以上;
2.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
3.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馆员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副研究馆员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文革”期间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4.在四、五、六类地区和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六、研究馆员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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