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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经济权益保护研究

时间:2017-02-27 19:27:04 来源:论文投稿

摘要: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文学作品不仅仅通过传统纸质媒介传播,在网络上也蓬勃发展,形成了规模庞大,体系完整的网络文学产业。但因为网络具有资源共享性、快速传播性等特点,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网络经济权益被侵权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应从多个层面入手,加大对网络文学作品的法律保护,保证网络作者和其他利益有关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经济权益;法律保护

一、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经济权益的概况

来自市场研究机构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预计在2015年,网络文学整体市场规模将突破70亿元。网络文学已成为增长最快的互联网细分产业之一,构建完善的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体系,保证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别的网络经济权益,对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笔者把网络文学作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网络文学作品是指一切在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狭义的网络文学作品仅指以获取电子收入在特定文学网站发表的长篇连载网络小说。本文探讨的网络文学作品的网络经济权益保护,主要指狭义的网络文学作品。其原因如下:首先、广义网络文学作品中,诗歌、散文等篇幅有限,想在网络上获取经济利益不太现实,至于小说,很多小说因为其发表的网络站点并非以运营网络文学营利为目的,相关体系不完善,想要在网络上获取经济利益很困难。其次、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指得就是狭义的网络文学的井喷式发展,诞生出了如唐家三少等一大批年收入几千万的网络文学作家,和广义上的网络文学关系不大。最后、狭义的网络文学已创造出了较完善的营利模式,而广义上的网络文学,创造出完善的营利模式任重道远。因此,如果要论述广义网络文学的网络经济权益保护,和事实情况严重不符,未免牵强附会,有违专业精神。网络文学作品的网络经济权益,即网络文学作品在网络上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目前获得其经济权益的方式为‘VIP上架模式’,即网络作品先给读者免费阅读,到一定字数后进行上架,变成VIP作品,后续章节需要付费才可阅读,一般为3-5分/千字。依靠庞大的读者数量,积累起丰厚的钱财。严重的盗版侵权问题,成为了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经济权益最大的敌人。创世中文网总编杨晨曾感慨过:“如果没有盗版存在,我们作者的收入可以提高十倍。”而现实的情况是,看正版的读者数量往往只是看盗版的读者数量的百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

二、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经济权益难以保护的原因

(一)本身属性带来的困难网络文学根植于互联网,除了具有文学作品的特性外,必然具有互联网的特性,而这些互联网的特性,必然导致其版权保护,特别是作者网络经济权益的保护,相比传统文学,要困难得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点。1.传播快速性。网络文学以网络为载体,必然具有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网络作者上传作品至互联网后,无论读者身在何地都可通过网络即时阅读。无需向传统文学那样,需要出版发行读者才能看到。这就导致很多时候,侵权行为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像传统文学那样采取止损的错失。2.侵权者盗版难度低,成本低。网络作品发布于网络,想要盗版它,只需要复制粘贴即可,不需要拥有专业的技术水平,更不需要太多的财力和精力。反观传统文学行业,想要盗版一本书,只需要拥有一个印刷厂,成本比盗版网络文学要大得多。这是导致网络作者著作权,特别是网络经济权益被严重侵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3.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网络使得信息传播解除了国界和距离的限制,现实中的千山万水,在网络中只不过只隔着两块屏幕。这意味着权利人与侵权者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相隔万里,甚至是不同国家,这无疑导致了权利人举证异常困难和高昂的维权成本。(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相关法律缺失在立法现状方面,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计算机网络传输带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浮出水面,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合,一起构建了一个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和相关经济权益的基本法律网。但是即便如此,我国在对网络商业小说侵权问题的保护方面,依然是远远不够的。

三、对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经济权益的完善建议

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特别是保护被侵犯最严重的网络文学作品的网络经济利益,对于促进我国的精神文化的繁荣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网络文学作品:(一)建立良好有效的维权机制在网络世界里,因为得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侵权行为可能远在千里,想要找出侵权源头和侵权人,可能会变得非常困难和复杂。因此,传统的维权机制,在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方面,肯能会存在重大瑕疵,应当建立属于网络文学维权的有效机制,让权利人能够有效快捷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加强立法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于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竞技权益有所涉及,但非常笼统和模糊,很多地方甚至缺乏可实施性,应该颁布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三)建立有效的打击网络文学盗版的机制盗版作为网络文学的毒瘤,只有铲除它,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网络文学的相关权益,特别是完全依赖于网络付费的网络经济利益。相比打击传统文学盗版的行为,更需要全国相关机构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以目前打击盗版的机制,应对网络文学侵权,显然是有严重不足的。

[参考文献]

[1]马季.网络文学遭遇“版权困境”[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

[2]陈邦武.网络出版的发展与网络版权保护川[J].科技与经济,2008(4):41-43.

[3]贝妮,刘雪斌.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作者:袁宏林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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