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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风险论文

时间:2017-02-22 08:56:05 来源:论文投稿

一、保险风险防患是当前网络保险不容忽视的问题

网络保险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网络保险​风险防范。这些风险涉及到信息传输、设施使用、隐私保护、业务拓展、核保核赔等方方面面,由于目前各保险公司在网络风险防范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技术上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不强,导致许多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和潜在危险性。各种技术性风险的存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传输中断甚至会引起系统瘫痪的后果,从而给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除了技术性风险,道德风险在网络保险中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方面,网络保险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隐瞒潜在风险而使公司在收取保费时难以针对不同投保人的实际风险情况来收取相应的保费,使投保人存在钻空子的投机现象;或是投保人在投保后有可能减少防止灾害或风险发生的努力而使得潜在风险增大。另一方面,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提供网络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公司或其员工有可能做出一些不道德的行为而使投保人蒙受损失,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的防范问题。

二、网络保险中的风险类别

1.技术风险。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营销模式,它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保险业务流程。从技术的角度看,互联网并不是绝对安全的。首先,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具有潜在的运行风险。信息化系统设计、实施或后续维护中的不足会对保险产品或服务的传送造成风险,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管理与维护时,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漏洞攻击保险电商网站,故意造成公司网络系统的破坏和混乱,甚至使网络平台瘫痪。其次,网络本身的安全问题可能带来信息外泄风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潜入网站,或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泄露保险公司或是客户的信息进而骗取客户保费或赔款,或是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并从中非法获利。当前互联网上屡屡发生一些通过窃取信息、病毒干扰、恶意篡改数据等不法行为导致客户经济损失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可知,消除技术风险是网络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在传统保险和网络保险中都存在,是影响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网络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道德风险的影响更为突出。例如,在网络保险中,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用面对面接触,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了解被保险人的信用水平,一般地,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只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这些基本信息,而保险公司目前又缺乏丰富的客户资料,所以对投保方的风险评估十分困难。投保人可能会利用网络上难以分辨信息真伪的缺点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甚至会发生保险欺诈、骗保等案件。另外,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发生在网络上进行越权操作等行为,使公司蒙受损失。与此同时,由于客户对保险业的相关信息缺乏了解、没有查询销售者的资质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内部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制造虚假保单,欺骗投保人,骗取保险费,截取客户退保资金,从而给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保险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而相关法律的完善却明显滞后,这就加大了网络保险的法律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法律风险的存在促使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经营中必须要考虑一些问题:一是电子保单形式是否合法。相当多的网络保险数据交换没有书面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举证起来有很大难度。由于电子信息输入简单化、标准化,通过网络签署电子合同没有传统的条款齐备、措辞严密,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增大。二是客户的隐私如何保护。投保人填写的个人信息一般都是真实的,这些信息在网络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一些人员非法利用,或者泄露出去被其他人员用于其他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途。三是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由于相关法律相对落后,所以这一方面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而《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文件和法规却难以完全适用于网络保险。

4.操作风险。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网络保险安全系统。传统保险机构为支持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选择某些保险产品以及相关的网络金融技术解决方案,而其所选择的产品或方案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被错误操作,这就造成了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另外,操作人员的误操作也会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由于是电脑操作,公司职员可能在登记客户资料出现错误,或者由于疏忽导致给出的产品信息有误,或用户缺少信息化系统使用知识,因此经常会有操作失误的问题发生。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另一方面来自于客户。网络金融行业职员的操作失误、系统错误等均可能导致网络金融业务出现操作风险,客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操作网络保险业务时的疏忽大意也可能导致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导致交易不成功,甚至会使客户失去操作耐心而最终导致客户流失。

三、以保险风险防范为抓手促进网络保险发展

1.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职业素质。网络保险产品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加强调专业性,它的发展需要有融合了保险、营销、服务、互联网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作支撑,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组建一支有效的网络保险专业队伍。这样的专业从业人员不仅要在技术水平上领先,还要通过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水平。这些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大学的专业教育,保险公司可以从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合适的人才,经培训后择优上岗;二是通过公司自身的培训,使一些原本具备综合素质和某些方面技能专长的员工成长为能够胜任保险网络营销的专业人士;三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外引,直接从人才市场招聘到所需人才。通过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保险公司可以在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控制。

2.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体系的安全保障。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是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第一步。网络系统是需要复杂技术的,只有领先的技术水平才能推动网络保险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大网络技术平台方面的投入,将其放到重要位置。专业网络保险平台应该满足访问者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网上产品定制、投保、索赔、咨询等服务。此外,出于网络安全保障的需要,公司应该加强网络保险系统的基础建设,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网络保险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在建立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基础上,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包括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制定与实施、系统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程度的测定与检查、系统破坏后恢复与重建等。

3.完善信息化法律体系,使网络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网络保险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应从修订《保险法》入手来弥补这一漏洞。要将新的《保险法》与《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网络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网络保险进一步发展,还应探讨是否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网络保险法》,另外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已经颁布《电子商务法》,我国也可以借鉴。着眼于长远发展,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定网络保险中诸多内容,如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认定、电子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告知业务履行、道德风险防范、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审计、网络保险地域监管等内容,从法律角度研究解决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

4.坚持行业监管与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通过合规经营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迄今为止保监会尚未正式出台关于网络保险的监管规定。而从市场现状看,有针对性地对网络保险进行监管与引导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各种网络保险的风险防范和有关机制的完善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各方面主体共同参与。就行业监管层面来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网络保险的宣传和销售行为,避免以销售误导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降低网络保险存在的风险;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与引导,改进业务流程,使网络保险合规经营。除了行业监管,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员工在网医学论文集络保险宣传、服务、营销等各环节的良性引导与管理,通过合规经营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

作者:廖伯华 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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