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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古建筑现状
珠海第二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均取得丰硕成果,在此基础上已出版《珠海市文物志》(1994)及修订版(2007),并编印《广东省珠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13)。珠海市“三普”登记在册的五大类文物共334处(截至2013年9月),其中古建筑15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3处(代表性建筑占主体)。上述两类比较重要的有77处,另古村落、古街道有15座(条)(详见附表)。这两类不可移动文物包括祠堂、庙宇、亭阁、名人故居、书院学堂、碉楼、军事城池、门坊、民居、古车站及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其建筑年代从明代、清代至民国,尤以清中叶以后的居多,且主要分布在郊区及农村。其中祠堂在古建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逢村必有祠堂,古民居则围绕祠堂纵横延伸。
二、珠海古建筑特点、地位及价值
(一)珠海古建筑特点
珠海古建筑数量虽不少,但普遍规模小,分布零散,时代偏晚。如斗门区斗门镇民国一条街,只是T字状的两条街,长不过数百米,不仅不能和开平赤坎的民国商业街媲美,也不能望中山石岐孙文路数千米长的民国商业街项背,更无法和广州十数千米长的中山路相提并论,其知名度仅局限于珠海地区。就算知名度最高的位于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的赵氏祠堂建筑群,现存祠堂也仅有五座(图1),包括赵氏祖祠、逸峰赵公祠、崑山赵公祠、意塘赵公祠、意乡赵公祠(图2)。
(二)珠海古建筑地位
珠海现存的古建筑充分反映了明清两代西风东渐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如南门村的赵氏祠堂建筑群昭示赵氏族源与发展的谱系。赵氏祠堂建筑群中又以赵氏祖祠即“菉猗堂”最著名。该祠依山面田,坐东向西。始建于明景泰五年(1454),是宋太祖胞弟赵匡美之十五代传人赵隆(即南门赵氏七世祖)为纪念南门赵氏四世祖赵梅南所建。菉猗堂建筑布局为三间三进,中轴线左右对称,北有厢房,后有围墙。通面阔11米,通进深38.5米,主体建筑面积427平方米,抬梁与穿斗混合木架构,硬山顶,龙舟脊,镬耳山墙,红砂岩脚青砖框蚝壳墙,用蚝壳排列成行叠砌,墙体厚0.65米。素胎瓦当、滴水,雕花挡檐板,祠内外饰有石雕、木雕、灰塑等。进与进之间隔一天井,整座建筑平面由前往后逐渐升高。门厅比前埕高1.07米,中座比门厅高0.65米,后座比中座高0.52米,一进高于一进,气象巍峨。厅堂和院落之间明朗开阔,整体结构严谨凝重,古朴典雅。头门置木刻“赵氏祖祠”匾及楹联“菉瞻淇澳猗颂商那”(图3、4)。又如香洲区作为珠海的主城区,既是香山文化的发祥地,又是接壤澳门的中西文化交汇的桥头堡,古建筑数量相对较多,而且种类也比较多样,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芳家宅(含梅溪石牌坊),也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北山杨氏大宗祠,更有中国留学生之父容闳1871年倡办的甄贤学校等等。位于高新区(唐家湾镇)的民国首任总理唐绍仪的故居及其20世纪30年代初捐赠给家乡父老的共乐园也很有特色。该区古村落会同村已有283年历史。其以园林式的村落设计、规范整齐的民居布局、中西融汇的建筑群体,展现出岭南侨乡的风貌。该村因是中国近代“太古洋行”总买办莫仕扬、莫藻泉、莫干生的故乡而闻名海内外,是中国买办文化研究的活材料。
(三)珠海古建筑价值
任何一座古建筑都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因此任何一座古建筑的价值都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珠海数以百计的古建筑是珠海五六千年特别是明清两代直至民国数百年历史的有效载体,不仅蕴含丰富的历史信息,一些代表性古建筑还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例如南门村赵氏祠堂建筑群,其总体布局巧妙,空间开合有序,集明、清、民国三大时期建筑特点于一身,其大量石雕、砖雕、木雕、陶塑、泥塑、壁画等装饰,精雕细琢,十分讲究;雕花素瓦当滴水、绿色琉璃瓦当滴水、斗拱、柁墩、花架梁、素花格窗、石柱石础等做工考究;其充满沿海特色的蚝壳墙、龙舟脊,镬耳风火山墙和人字形山墙并存,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都十分鲜明,堪称传统岭南建筑的精品代表作之一。再如香洲区前山街道梅溪牌坊旅游景区内的梅溪石牌坊,建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和光绪十七年(1891)。坐东南向西北。现存西“乐善好施”,东“急公好义”、东“乐善好施”三座牌坊和一座牌坊台基,占地面积383平方米。是光绪皇帝为表彰陈芳及其父母等亲人为家乡多做善举而赐建的。三座牌坊均榫卯结构,庑殿顶,石斗拱,石阑额,石柱下置角柱石、须弥座,脊上立鸱吻、鳌鱼和火焰宝珠,雕刻花卉、瓜果、人物、瑞兽、暗八仙。西“乐善好施”坊高12米,面阔12.2米,深4.6米,双庑,八柱三间三牌楼;东“急公好义”坊同一款式;东“乐善好施”坊高10.1米,面阔9.4米,深4.6米,单庑,四柱三间三牌楼。现存牌坊台基上原矗立单庑四柱三间三牌楼牌坊一座,毁于“文革”。梅溪牌坊为岭南石建筑中的珍品,具有很高的建筑和艺术研究价值。2006年与陈芳家宅、陈芳家族墓、梅溪陈氏大宗祠一起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珠海古建筑的保护对策
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村改造已接近尾声,目前珠海正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幸福村居建设也在推进中。因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一些古村落早已成为历史名词。诚然,时代在前进,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应相随而变。但是,古建筑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即使按原样重建,其历史内涵、时代特征、艺术价值均不可失而再得,因此,保护古建筑已刻不容缓。
(一)加强领导是古建筑得以保护的前提
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宏观指导作用应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作为地方各级领导,要保护好古建筑,应从宏观上统筹全局:1、整体规划,政策先行政府在进行城市改建或旧村落改造时,要有整体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的先行决策;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工作,这是市、区、镇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对一些一时无力开发的项目,应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或采取捐献冠名等方式投入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实现保护工作多元化,如澳门同胞杨松显捐款140万元修缮珠海北山杨氏大宗祠,南门村乡亲捐款100余万元全面修复菉猗堂。珠海梅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首期投入近千万元,将梅溪牌坊(含陈芳家宅、家族墓园)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发成集古建、园林、民俗、观光休闲为一体的文物旅游景区,为珠海文物保护开发利用探索新路子。2014年另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拱北愚园也以类似的方式加强保护利用,辟为珠海新的文物旅游景点。2、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将城市建设、旅游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提出保护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如2006年珠海市发布《珠海市“十一五”期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06—2010)》,强调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为“原址保护”“依法登记并公布保护”“异地保护”;提出了“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宏观指导作用”“尽快出台《珠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完善各项政策法规”。2008年底,珠海市出台《关于保护开发珠海历史人文资源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市财政文物保护经费增加至1000万元。同年公布的《珠海市历史文化建筑街区空间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将加大发挥规划优先的作用保护文物。2013年9月,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编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汇总《广东省珠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载入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共334处。3、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有用于古建筑保护与维修的专项经费,确保文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增长,逐年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在这方面,珠海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8年珠海市人大代表在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议案》,当年市政府就决定从旅游专项经费中划出100万元,此后五年每年由市财政拨款50万元,作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于是珠海有计划、有步骤地抢救维修了唐家唐绍仪故居(含共乐园、望慈山房)、淇澳苏兆征故居、拱北莲花亭、前山寨城墙、淇澳天后宫(含白石街)、南屏甄贤学校、东澳岛铳城、前山苏曼殊故居、外沙卢慕贞故居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为维修一处大项目,如苏曼殊故居,文物部门不得不将几年的文保经费攒集起来,这种不得已的方式当然不利于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直到2009年,每年文保经费增加至1000万元,这才为文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制定地方保护性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尽管早在1996年珠海就拥有地方立法权,但时至今日尚无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因此,对于古建筑、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地方政府制定保护古建筑的相应措施,如应尽快制定《古建筑古村落保护条例》,将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划出保护范围,确保其整体环境的原貌性;加大执法力度,包括行政领导决策失误的问责制和打击各种有意破坏古建筑的不法行为;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等。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如能组建一支有专业人士参加的文物保护执法队伍更好),使其处理事件是内行,解决问题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三)理顺管理体制
实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保护管理网络体系,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共同把所属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打破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统包统揽”的单一管理模式。但文物的保护更需要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其中,应建立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应更加重视基层文保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上下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和全社会人人关心文物保护的氛围。
(四)重点保护,合理开发
目前,珠海有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9处)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各1个,其中古建筑和古村落占20处,然而,这只是古建筑类别中极少的一部分。对保存较好的古建筑,特别是原本规划整齐的村落应作重点保护对象。应根据古建筑或古村落(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和现实情况,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加快步伐推荐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予以保护。作为旅游景点的开发,要因物而异,对有些古建筑需维修的地方,应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其改建或新建建筑的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必须与历史建筑、古村落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一些暂时未用的古建筑构件应移交给博物馆,以免流失或遭到破坏。对于比较完整而有历史内涵的古村落应加强保护,特别是其风貌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如珠海市政府拟在会同村兴建买办博物馆,对该村实施整体保护。
(五)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
目前,珠海古建筑的保存状况普遍不是十分理想,定期修缮的工作量不仅巨大、繁琐,而且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更不用说大修项目了。因此,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古建筑维修与保护,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但目前珠海还没有这方面的“稀缺人才”,培养或引进不失为长远决策的有效途径。珠海贵州职称目前虽在珠海市博物馆设立文物保护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维修等工作,但古建维修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致使该部门仅仅是承担文物管理部门的一部分管理职责而已。
作者:杨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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