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制|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

时间:2017-02-19 15:36:27 作者:莫小春;

本文作者:莫小春;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9年0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格式条款的出现可以使营业过程简单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由于其不可更改性、附合性的特点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造成其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普遍性,也因此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在现行立法对格式条款规制不完善,"霸王条款"普遍存在的情形下,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适当时机制定一部《格式条款规制法》。
【论文正文预览】: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1981年6月,我国政府首次被邀请参加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在曼谷召开的“保护消费者磋商会”。通
【文章分类号】:D923.6
【稿件关键词】: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规制消费合同合同法相对人格式合同经营者弱势地位提供者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立法规制|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
【作者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9年01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莫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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