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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理论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主要组成部分,在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宣传社会法治理念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各大高校想要使法学理论教学的作用充分发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这就需要从建立案例教学系统和选择课程案例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等等方面着手进行,进一步提高案例教学的使用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理论教育;应用
中图文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34(2016)01-0065-02
在20世纪90年代后,案例教学法成为我国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法的主要改革方向,但在将近20年的改革中,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面临着很多困难,这些困难直接影响着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学的效果。在实践案例教学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法产生了很多疑惑。本文主要从案例教学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理论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探索案例教学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价值
(一)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在法学理论中,学生需要学习与法律条款、法学理论、法学概念等等相关知识内容,相对来讲法学理论知识比较枯燥泛味,很难以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但在案件教学方法中,丰富的教学素材很容易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充分调动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案件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会发表任何建议,学生必须自己根据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展开研究和分析,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1],同时需要充分说明此方法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在课余时间内,学生需要收集大量的法律法规数据和资料,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可不断加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交流和互动,在交流中,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达到法学理论教学的预期效果。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无论从专业性上来讲,还是从实践性上来讲,法学都是一门要求较高的学科。法学理论教育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实践性和专业性的人才。在法学学习过程中,既需要保证学生在学习中学习到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可能太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司法实际操作能力,虽然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具有具备的法律思考能力,但是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律实践,没有接触过法律实际案例,学生也不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不但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也注重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联系,综合运用在实际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为他们将来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应用方法
(一)案例教学系统的构建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法:案例分析法,所谓的案例分析法其实是分析成文法和研究案例,并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诊所式教育,所谓的诊所式教育方法也就是在行动中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和监督下,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法律活动进行法律学习,这就要求构成一个综合形式的案例教学模式,将审判模式、多媒体教学模式、模拟法庭形式等等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自主参与,促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案例,并且要求学生独立进行操作和研究,比如选取案例、自由辩论、组织模拟法庭等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不但要让学生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条文,也能培养学生自身的问题意识,在研究案例中寻找问题和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深度的理论思考。判例式教学,所谓的判例式教学也就是指在英美法体系中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教学方式,在判例中隐含大量的英美普通法系法律规则,因此,教师可以将判例作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结合各种教学方法,促使案例教学方法更加完善,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广泛关注,同时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帮助他们养成主动学习和判断思考的能力。
(二)选用贴切实际的课程案例
1.结合生活实际案例。在实际课堂中,很多法学教学都习惯引用人民法院选编的案例或者是新闻媒体报导的案例。可以说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真实性,案例内容上也体现出知识点的联系性、综合性。所以,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可分析能力以及说服能力,更加能够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但是这种类型的案例也存在着很大问题[3],新闻媒体所报导的案例因为媒体特点直接决定了新闻内容的偏向性和不完整性,这直接导致分析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客观结论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另外,真实案例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这种类型的案例无法分清楚主要内容和次要内容,甚至在分析案例过程中,经常会运用到没有学习过的法学理论展开分析,因此,这种类型的案例并不适应作为教学素材直接使用。2.教师运用自身实际参与的案例。对于那些教学丰富的教师,他们会选择自身参与过和办理过的案例进行教学,这些教师在工作中亲自参办过很多案件,可以说他们有着非常丰富的案例经验。选用这种类型的案例,最大优点就是讲授者亲身实践过,无论是案例的内容,还是案例的处理情况,讲授者自身都非常熟悉。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在讲授案例时更能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有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如果选用这种类型的案例,实际上是对教师的要求较高,在高等院校中,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并不多[4]。因此,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自身法律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案件处理中,这样既可以提高整体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可以加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
(三)及时更新案例库
首先,从案例内容上来讲,选择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案例设计,更加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他们也有浓厚的兴趣深度思考案例。同时,想要保证优质的案例在教堂上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教育教学的效果,这就需要对优质案例进行科学设计,一方面,尽量选取真实案例,并且还原案例的真实状态。在叙述案例事实部分时,不能单单是法院所认定的部分,也尽可能的还原被告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材料,教师积极鼓励学生思考怎样认定法律事实,不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上,案例问题的合理设计。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采用一问一答的互动方式,既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能力,也提供给学生一个思考的方向,这样学生就会了解如何处理法律纠纷。其次,做好更新案例库的工作。当前,我国每一年都会出台很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以建设案例库并不是一件短时期内的事情,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师做好更新案例的工作,以备不时之需。更新案例教学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工作,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促使他们可以运用新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涉及法律条例变动的案例,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和处理案件,提高案例库的准确率。
(四)课程考评制度的建立
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完备的案例库最终需要人们充分运用,所以健全相关鼓励机制和考评课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是,从教师层面上来讲,是否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科研是我国各高校考核教师绩效的主要方法,采用这种考核绩效方法,导致教师不重视改革教学理论教育方法,也不会进行司法调研或者进行社会实习等等。在考核高校法学教学的绩效成绩时,应该考核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从而督促教师展开相应的司法实践,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二是,从学生层面上来讲,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布置相关学习任务和讲授相关内容时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程度,同时还要求学生在上课之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在分析案例时保证有理有据。但从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课前准备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很难以主动进行搜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信息和内容,想要改变学生这一情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就应该建立考评体系,并且保证考评体系的合理性。在课堂上,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课堂表现分数与期末考试成绩挂钩,这样学生想要在期末取得优异的成绩,不得不主动搜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资料,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各大高职院校,在法学课堂上,教师主要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法学实践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不具备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所以,在法学理论教育教学中,教师需要深度研究每一门法学课程的特征,针对性的展开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参考文献:
[1]赵丽霞,徐忠颖.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选择与设计--以国际法课程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01):152-154.
[2]吴斌,缪锌.服务性学习指领下基层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以四川理工学院为例[C].中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2013夏季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48.
[3]宋高初.论法学理论教育案核心医学期刊例教学法[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02-105.
[4]闫仁河.论法学案例教学法若干问题[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2):94-95.
作者:游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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