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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英文期刊发表后再向中文期刊投稿
国内期刊界常会有作者咨询:已在国外的期刊上发表,能否在国内中文发表?再如已在SCI上发表,是否可以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反之情况也有咨询。作者关心的是上述情况是否属于一稿两投,是否可以再次发表,是否构成侵权等。目前,按照国际惯例,明确不同语种论文向不同期刊投稿不属于一稿两投;允许作者以不同语种向不同期刊投稿,但必须声明,同时接受所投稿期刊的审查[6]。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但是没有规定国内作者在国内或国外发表后,可否在国外或国内发表。
2进修医生、委托培养等期间论文写作的著作权
归属进修医生、委托培养期间,因进修或培养单位无论在技术水平、科研条件还是患者资料等方面,均较原单位有突出的优势,因此作者在此期间会利用这些有利条件进行科技论文创作。医学论文发表,除署有作者姓名外,一般均署有作者单位的名称。医学论文绝大多数属于作者职务作品,按《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理解,其署有作者单位名称,主要体现作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方便联系作者,另外在客观上也能反映出作者单位的学术水平。由于原单位对论文等有一定要求,或为了在原单位升职、毕业等原因,因此往往会将论文上单位署名为原单位。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很多著作权问题往往被忽视。《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医学论文的创作人,创作人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团体)均具备著作权人资格,可同时作为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著作权归属界定后的解决方式
3.1研究生毕业论文
研究生毕业后,通常希望自己的论文能够发表,但能否合法的发表,需视毕业生与学校的著作权授权书的约定及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对待。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①对于毕业论文附文中的著作权声明其著作权完全归研究生个人所有,则可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作者可以将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的内容拆分成几篇文章,或整体发表。②毕业论文附文中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由学校单独所有,则研究生不能发表,学校享有发表的权利,如在中国知网等学术网站上发表。若此时毕业生向学术期刊投稿发表,则属于重复发表。③共同共有,即研究生与学校需要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若无具体约定,则单方面发表需要征得共同共有人的同意。④学校有使用的权限,抑或与网络数据库签约授权的权限等,也属于与研究生可约定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属于③的特殊情形。因高校与网络数据库如万方、重庆维普、中国知网等通常有一定的协议,在协议的约束下,高校会将其毕业生的学术论文在网络上发表,并签署汇编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此种情况下属于文献的公开发表,汇编作品著作权已转让给这些网络数据库,则研究生不可再向学术期刊投稿。若研究生再向学术期刊投稿乃至发表,则研究生与杂志社对于数据库和高校构成共同侵权,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届时期刊编辑部需要采取消除影响(如撤销发表、刊登撤销公告)、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
3.2已在英文期刊发表后再向中文期刊投稿的情形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已在英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以汉语形式在中文期刊发表,但因涉及到原作者的著作权(若英文及中文作者为同一人,则可不考虑此情形),及原语种刊物的汇编作品著作权,因此在用中文发表时,需要取得上述两者的授权。在实践中,国内期刊往往回避不同语种的发表,原因是,取得原汇编作品期刊的授权比较困难,而且医学期刊的报道内容兼顾时效性及新颖性的特点,因此已报道过的内容通常会选择不报道而退稿或建议改投他刊。但是如果能够取得授权,可以根据其新颖性及实际价值进行刊登,使国内医学工作者受益。
3.3进修医生、委托培养等期间论文写作的著作权归属
进修医生或委托培养在进修和培养期间利用所在接受进修及培养单位的资料所著论文,需要注明其所在单位(提供培养)的名称(为共同著作权人,身份为法人),当然作者也可以注明作者供职单位等的名称,但其作用仅仅是表明作者身份。有的作者在进修期间以获得所在科室领导(或导师)的同意或授权为由,变更作者单位。此种情况下,科室领导(或导师)无权代替所在单位做出放弃著作权或著作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属于侵权行为。
3.4已发生侵权问题的解决方式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常用的方式有刊登撤销论文的通告、期刊目次页列入撤销论文的通告等,利用检索系统及互联网查重查新、同类期刊组建联合防护网,如借助共享审稿专家库和收稿目录避免了一些重复报道等[7]。由此杜绝重复投稿或学术不端等行为[8,9]。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成为了著作权主体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一道桥梁,有利于解决学位论文著作权授权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10],也可以防止因研究生与学校之间的协议对权利的束缚而引起重复发表。
4小结
综合上述几种特殊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有的作者通常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有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恰当,仍铤而走险以达到发表论文的目的。笔者建议,在实际情况中,作者需增强法律意识。对于研究生毕业论文,作者需要明确论文著作权授权书的内容及自己的权利范围,不可轻易突破法律约束的界限,注意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而对于进修医生等作者群体,需明确不当行为会引起的法律后果,从医学论文格式而避免违法及不端行为的发生。
作者:王琳辉 秦娟 倪明 陆瑶 汤燕明 杨子辉 李广涛 单位: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编辑部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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