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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时间:2017-02-14 03:34:30 来源:论文投稿

一、高校教师心理契约与职业道德的基本关系

1.关于心理契约与高校教师心理契约的内涵诠释

目前,国外心理学界关于心理契约的内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般认为心理契约是雇员出于对组织政策、实践和文化的理解和各级组织代理人做出的各种形式承诺的感知而产生的相互义务的一系列信念。高校教师心理契约就是学校与教师双方彼此对对方应该付出什么,同时又应该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成分是双方的非正式的相互责任。我们认为高校组织与教师之间形成的心理契约指的是教师个体关于自己应对组织履行何种责任,作为回报组织应对自己承担什么义务等形成的主观信念。这一系列信念是教师对教师职责的主观认识与理解,更是教师对自己职业行为和职业价值的自我要求,是高校与教师之间非正式的相互责任的一种认可、约定和承诺。

2.高校教师心理契约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心理契约的重要构成因素,因为高校组织与教师之间的心理契约达成度直接影响到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发出通知。这是首次制定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的规范。新规范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释和解读新时期高校教师的师德内涵: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可以说,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心理契约的一种表现形式,教师与学校的价值认同与交换关系,无法把双方的相互责任界定于聘任合同之中,每位教师对自己应该为学校付出的责任理应有明确的认识。这些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约定,是在高校的聘任合同中无法明确提出并进行量化的,而只有通过教师将这些行为要求内化为心理契约中教师个体对组织应承担的责任,才能使教师的职业行为真正地得到实质的约束,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才能够真正地建设并发挥作用。高校教师对学校有一定的期望,希望借助学校来实现自己物质和精神上多层次的需要,而学校往往也会利用各种组织资源来实现学校的目标。平等、自由、尊重是契约双方共同追求的基本精神,由契约到教师职业道德的跃升正是契约化追求的最高境界。良性而健康的心理契约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础。教师心理契约有利于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学校与教师之间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工作效率降低和职业道德缺位。积极地建设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良性契约,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过程,是实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创新的必要前提。

二、高校教师心理契约对职业道德的积极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高校管理者忽视教师的自尊心、主体意识和价值理念,把教师作为高校组织的人力资产而支配和使用,忽视心理契约的达成标准而影响教书育人的绩效。现代心理学研究发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心理契约密切相关,两者高度契合能促进高尚教师职业道德构建和心理契约的良性发展。高校教师承担着学术科研和一线教学的工作职责,是高等学校发挥社会职能的主要载体,在保障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高校教师作为知识型职业具有很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中的自身努力程度及奉献付出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高校教师的教书育人使命及其工作特点、工作环境要求高校教师首先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将爱岗敬业自觉内化为道德品行,从而有效发挥出师者的表率作用和育人功能。高校教师高尚职业道德的养成除外部激励与约束之外,还与教师心理契约密切相关。教师心理契约正是创造高校和教师成员之间和谐关系的隐形通道。相互期望的满足,和谐关系的建立,在心理上给予教师精神满足,使教师处于心理上信任学校、工作中充满活力的状态。这种和谐顺畅的氛围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提供了环境,教师会自觉审视自己对学校的付出程度、自身工作状态是否与良好的心理契约相匹配,从而在科研、教学以及参与学校管理、关注学校发展等实际行动中,提升自身工作成绩以适应和符合学校对自身的期望。如果教师与学校间处于互不信任、互不满意的不和谐状态之中,不仅不利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构建成长,反而会导致教师职业道德滑坡的危险。因此,只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教师心理契约高度契合,才会为高尚教师职业道德的构建奠定基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个体与组织心理契约的协同性发展目标。对于教师个体而言,教书育人的内在兴趣是教师职业道德建构的动力;对于高校组织而言,师道尊严的外在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建构的推力。内在动力与外在推力的有机融合、共同作用,为有效建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供了动力源。高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教师应具备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创新的能力,而对教学科研的内在兴趣是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书育人水平的内在驱动力。同时,教师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后,原有的与学校组织保持的良性心理契约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会随之形成个体对学校组织的新的需要与期望,与高校组织达成平衡的心理契约成为教师职业道德构建的助推力。高校组织须敏锐地意识到教师心理契约的变化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在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科研平台提供及教师个性需求方面满足教师的心理期望。当教师当前的心理期望得以满足的同时,高校组织对更高标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了一定的心理预期,对教师职业道德构建产生了外在推力,高校教师亦会通过自身努力达成高校组织的预期,高校组织与高校教师在这种动态平衡心理契约的作用下,不断呈现螺旋式上升,从而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组织心理契约的协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高校组织心理契约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种互动关系。心理契约是联结高校与教师关系的心理纽带,是确保两者关系和谐的必要条件,是高校教师行为的决定因素。高校教师的心理契约水平越高,教师对高校组织的满意度越高,其信任度、敬业度和事业心以及工作起来的积极性和效率也就越高。高校教师借助心理预期不断评估自己的言行是否与高校的发展目标和制度要求一致,将个人的职业发展与高校的未来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将个人前途整合到高校的事业中去,从而提高对高校的认可度、忠诚度和归属感,有利于形成平衡而健康的心理契约。

三、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负面影响

“心理契约违背”是指个体在组织未能充分履行心理契约的认知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其核心是愤怒、怨恨、辛酸、愤慨的情绪,个体感觉组织背信弃义或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心理契约的主观性、动态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教师和学校的期望和心理承诺往往会随着各种外在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心理契约的缔结与违背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的言行举止,从而影响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行。研究表明,心理契约的违背和破裂通常会对员工的后续行为产生消极影响。基于高校教师个体视角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部分教师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教师工作的首要目标,作为教师个体在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价值认同缺失。进而言之,教师是育人的高尚职业,不能忽视教师职业对职业道德的高标准要求。但有的人只把教师工作看作是一个“养家糊口”的普通职业,这种职业认同即心理契约必将极大地降低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砝码。所以,应聘教师职业资格的个体不应仅仅审视自己的业务能力,更要深层次地认识个体的职业兴趣。而基于高校组织的视角分析,当前学校组织往往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对大学教师“教书育人”的标准要求,很容易只重视教书而忽视育人,人才招聘往往看重教学与科研成效,却忽视教师个体的职业道德水准。在日常管理中,又偏重教学与科研条件的硬性要求,忽视教师的心理契约达成度。这导致心理契约违背现象日益增多,进而影响到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形象。高校教师作为知识型员工,心理契约违背的负面影响力巨大,心理契约违背会直接导致与教师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不端行为产生,甚至引发高尚师德的坍塌,并可能在更深层次上遏制中华民族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其不利影响体现在以下几点:

1.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不利于建设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道德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首要内容。学术道德是开展学术研究的道德底线,是大学教师必须具备的道德自律。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在以下几方面不利于学术道德的坚守:一是导致教师存在心理落差和心理不平衡,心浮气躁,怨天尤人,不能专心教学,更不能潜心搞科研,为学术道德失范埋下了隐患。二是造成学术研究动力不足、使命感不强。高校教师承担着为实现中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跨越的历史重任,教师心理契约违背致使教师处于不和谐甚至焦虑的工作状态,不仅不能做到基本的履职尽责,更遑论服务于国家的人才需求战略。三是造成学术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意识是凸显学术道德伦理性和科学研究精神的关键。学术创新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教师不断进行思考、探索、发现、创造,也离不开一个宽松和谐的学校氛围。教师心理契约违背打破了创新意识培养所需的外部环境,在心理期望始终处于不和谐的态势下不可能培育出学术创新意识。

2.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不利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高校教师的言传身教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在学生良好人格的养成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流人才的基础是砥砺一流品性,因此教师应强调理想信念、艰苦奋斗、厚德载物的传统美德。注重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进步。高校教师与高校组织保持良好的心理契约关系,才能自觉地通过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谨慎的科学精神、严于律己的人格修养、乐于奉献的道德境界传递给求知求学的大学生,从而培养出人格独立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青年人才。然而,心理契约违背所表现出来的教师职业道德风气不端,直接给学生带来不好的示范作用,对于处在人格塑造关键时期的大学生极为不利。

3.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削弱师德构建的效度

教师职业道德建构基于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的共同作用基础之上,作为教师个体本身在教师职业道德构建中起决定性作用。在高校教师存在心理契约违背时,即使学校从管理方式、激励制度、发展空间等方面积极倡导并构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也不能有效发挥教师个体在教师职业道德构建上的主观能动性。心理契约违背的教师不管是选择保持沉默、被动接受,还是选择提出意见,或是选择破坏、忽略,教师会无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同程度地实施与学校组织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相背离的行为,甚至损害高校组织的利益,心理契约违背所表现出的负能量,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学校对高校教师心理契约构建而做出的努力。

四、如何强化高校组织与教师心理契约的达成度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构亟待与心理契约达成协调性、统一性和契合性,这需要教师个体与高校组织两个方面形成共识。在教师个体方面:教师个体要以事业为追求目标,而不是以生存和生活为目标;尊重自己和教师职业的纯洁性,尊重学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质量。在学校组织方面:教师的选拔不仅要看重学位,更要看重心理契约的价值取向。要培养良好的心理契约目标,基于高校管理者应当抓好如下几点:

1.充分认识心理契约与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关系

充分认识高校教师心理契约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系,依据心理契约形成的内外各方面的因素,最大可能且最大程度与教师达成一致,使得契约双方都能遵守这种非书面的隐性契约,才能有力地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程和效果。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是这个职业的基本要求,声誉就是教师的第二生命。学校必须正确运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形成对教师的一般性规范,进而形成一种舆论氛围,起到道德约束的作用。学校管理者要立足人性化、人本化的管理方略,尽量减少强硬的外在职业道德行为要求,通过调动教师内在的驱动力,适度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性要求,真正让教师建构高尚的情操和自觉育人的品质。

2.强化教师心理契约的沟通路径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缓解教师的职业心理压力,激发教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心理契约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有利于满足这种心理需求。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学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畅通而有效的沟通十分重要,心理沟通可以实现信息交换与传递,达成共识并形成统一行为目标,把学校教师队伍凝聚成一个有效整体,确保学校德育目标的最佳实现。在教师与学校心理契约的动态调适过程中,只有通过广泛而有效的沟通与交注,才能使教师与学校详尽地相互了解双方的理念、价值和精神,不断调整各自的认知与利益,从而建立成熟而稳定的心理契约特征。高校组织与教师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可以消除或削减教师对高校的各种猜测和主观成见,更有利于教师形成主体意识,激发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自觉自愿地为学校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作为组织的学校必须在沟通机制的保驾护航下,努力实现公平决策,合理调解,平衡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心理契约违背的机率。同时,为了避免最初形成的心理契约遭到破坏和违背,适时调整和修订心理契约的内容是确保双方心理稳定平衡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心理契约的激励机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更为关注那些正式制度,而忽略了非正式制度的潜在影响,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带来的无与伦比的激励作用。培育信任、和谐的教师职业道德氛围是工作创新的关键。这就要求高校在发挥传统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激发非正式制度的激励作用,尤其是精神激励和感情激励,因为精神激励是一种比物质激励更高层次的东西。学校在与德育工作者共同合作时,必须尊重、关心和信任教师,努力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塑造教师对其职业道德文化的承认和认同。只有这样,才能让教师形成对学校的精神依托和实质信任,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高校教师更需要尊重其专业地位和个性特征,他们希望拥有一个能证明自己价值和尊严的平台,一个能够稳定获得所需的信息并随时进行知识更新的渠道,这是最能形成激励作用的因素。因此,在对教师进行一般性的物质激励的同时,还可以采取出国培训、年度评比、名师制度、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等,提升精神奖励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做到激励与惩罚结合。高校的激励机制必须以教师的主要需要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把学校目标与个人发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激发教师工作的潜力和创造力。这对于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4.发挥心理契约的干预与约束力

高校组织与教师双方的信任是心理契约的基础,缺乏彼此信任,教师就不会对学校尽职尽责,学校对教师则会缺乏关怀爱护,这样就不会有心理契约的良性平衡。教师与学校共同信守承诺,学校事业才能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同时要看到学校缺少制度约束必然会导致一些教师的不良意识和行为的产生,只有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学校制度规章以外的价值规范、道德信仰、生活和舆论氛围等形成的约束属于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它是学校和教师在长期工作生活交往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它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或约束的效果。在当前学校管理中,正式的制度约束与非正式的环境约束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心理契约本身就是一种对人们心理期望的管理,是通过对人们内心期望的影响而完成的一种软性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首先着眼于对教师的各种外部干预措施,同时,加强教师的自我约束,强调教师自觉规范言行举止,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评价、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从而增加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五、结语

总之,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高校管理者应当充分认识心理契约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逐渐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度化、长效性管理机制,以便真正达成教师心理契约与职业道德的高度一致性。

作者:靳宏 杨峰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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