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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探索

时间:2017-02-13 21:37:07 来源:论文投稿

1引导基金取得的成效

引导基金的设立显示了无锡政府发展创投行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决心和力度。随着引导基金的健康运行,其政策引导功能逐步彰显。

(1)资金放大效用明显。引导基金引进基金10家,注册资本达19.38亿元,到位资金17.88亿元,引导基金的放大超过了6倍。10家基金已投资于无锡本地项目共计4.66亿元,是无锡地区引导资金出资额的1.59倍。10家基金已投资于初创期项目共计2.11亿元,占无锡地区引导资金出资额的72%。同时,因首投带动其他基金投资无锡华东装备、无锡小天鹅精密等一批项目累计达4亿元(见表1)。

(2)促进了当地创投业的发展。机构数量快速增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无锡市共有创投企业12家,注册资本11.3亿元。截至2013年6月,无锡市区已注册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达137家,资金规模超过412亿元。其中2011年及2012年各新增各类股权投资机构39及23家,分别新增资金122及90亿元。

(3)资本结构不断多元化。无锡现有的137家股权投资企业中,国有独资投资企业7家,占投资基金总数的5%;注册资本10.7亿元,占基金规模的2.5%。其中规模较大的3家国有创投企业: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隶属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创业投资集团(隶属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知名基金共同设立了38只基金,规模达124亿元,占全市基金投资总数和规模的28%和30%。江阴、宜兴、惠山、锡山等县(区)政府均不同程度参股设立了部分基金,约占投资基金总数和规模的25%。2011年设立的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总规模150亿、首期50亿,成为无锡市最大的股权投资基金。

(4)投资比例向前期调整。2011年,全市170多个项目获得创投资金支持,私募融资总额达51.7亿元。2012年,投资项目、金额较2011年有所下降,投资项目100多个,投资金额30多亿元,但投资早期项目比例出现明显上升趋势,达投资总数的70%。

2引导基金发展中值得研究的主要问题

无锡的引导基金经过3年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多数基金在今年逐步进入了投资退出期,但在基金运作中出现的以下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

(1)缺乏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应该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求保值增值。但引导基金的设立以政策性目标为导向,且存在比较高的风险,如何评价基金的运作效果,至今没有形成针对性的评价体系。

(2)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的目标相冲突。政府资本希望引导创业投资投向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的领域,投向创业企业的初创阶段;而民间资本和创业投资机构则追求收益最大化,他们更愿意投资处于成长期的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和更有盈利前景的行业。即便无锡市的引导基金强制要求投资初创期的比例达50%,但资本的趋利性导致在实际的投资中,尚难达到当初约定的比例要求。以无锡地区实际投资为例,初创期的项目投资额仅为总体到位资本的11.8%。

(3)资金退出渠道不通畅。资本的顺利退出是创业投资市场资金流动的关键,是资本再投资的前提,更是创业投资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引导基金设立之初,虽已明确能在3年内按初始投资额回购,但截至2013年6月底,10家合作基金中仅有1家完成了回购,900万元引导基金出资得以退出,仅占引导基金总共出资额的3%,另有5家企业有望通过上市退出。然而,相对多数的创业资本仍需经由场外交易来实现,这其中涉及到国有股权挂牌转让、豁免等繁琐的手续。

3关于引导基金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引导基金的产生是伴随着政府鼓励创业投资和战略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而形成的,具备政府行为的公益色彩。但从长远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应同时兼顾“政府化”和“市场化”,在引导本地区产业发展的同时,成为市场化运作的FOF。

(1)明确引导基金的评价体系。引导基金定位于扶持地区新兴产业的初创期项目,这些早期项目的特点就是投资风险大、回收周期长,基金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较高的回报。因此,政府引导基金在纳入考核时,不应简单地以引导基金的保值增值状况和推动多少个企业上市为标准,而更应以推动多少本地战略性新兴企业发展壮大为衡量基础。

(2)协调政府与民间资本的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政府资金要引导民间投资最大的困难是二者目标的不统一,民间资本更追求盈利,而政府更强调对地区的扶持作用。地方政府需重新定位,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可以推荐项目,但最终选择权归基金。项目投资应尊重投资人收益最大化目标要求,做到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

(3)有的放矢地扶持本地区产业发展。无锡引导基金的总规模为10亿元,但截至目前,仅到位2.93亿元,这相对于无锡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在引导更多资金参与运作引导基金的同时,引导基金在设立和运作更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每支子基金的政策目标,要求每个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各具特色,有的放矢地扶持好本地区的产业发展。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融十条”)明确了要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无锡有一大批企业符合“新三板”要求,“新三板”扩容后,将会有大批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直接通过市场获得资金,进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能级。如何促使这些企业成为无锡转型升级发展的新一批生力军,探索并成立一支针对“新三版”挂牌的专业引导基金势在必行。

(4)完善引导基金退出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应制定投资的存续期和强制的清算制度,简化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退出时的行政审批手续,以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以无锡的实际情况为例,无锡的引导基金的存续期普遍为7年,且多数创业投资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报批后方可退出,这大大降低了引导基金的循环投资效率。建议政府可优化及完善现有的3年内按初始投资额回购的政策,促使引导基金尽早退出。

(5)配套多种扶持方式。政府在通过引导基金加速地区产业调整及产业升级的同时,还可采用多种组合的扶持方式,如政府权益担保、低息贷款、科技补贴、税收激励及减免等,使之成为完整的扶持体系,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这也是鼓励投资初创期项目、提高投资成功率、促进引导基金顺利退出的重要措施。

作者:周岑岑 单位:无锡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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