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费论文]对手机“恶意欠费”问题的几点法律思考

时间:2017-02-12 04:46:10 作者:彭世忠;

本文作者:彭世忠;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7年2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正按照常理,消费者要使用手机,必须亲自或者授权他人到电信部门或者其代理商处进行购买并且办理入网手续,与移动通信部门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才能成为其合法用户,按照合同规定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缴纳话费的义务。但是如果消费者并未购买手机,或者虽然拥有手机,但并未到移动通信入网,从而并不享有某一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按理也就不应当承担缴纳话费的义务。但是实际生活中常常有消费者在并未到移动通信入网的情况下接到移动通信部门的手机话费缴费通知,要求必须在某某时间内交纳话费及滞纳金,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云云,这就是所谓的手机“恶意欠费”问题。恶意欠费大多与身份证有关,主要产生于身份证的借用、遗失、盗用、伪造等情
【论文正文预览】:按照常理,消费者要使用手机,必须亲自或者授权他人到电信部门或者其代理商处进行购买并且办理入网手续,与移动通信部门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才能成为其合法用户,按照合同规定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缴纳话费的义务。但是如果消费者并未购买手机,或者虽然拥有手机,但并未到
【文章分类号】:D920.4
【稿件关键词】:移动通信居民身份证恶意欠费消费者手机号码代理商合同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话费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恶意欠费论文]对手机“恶意欠费”问题的几点法律思考
【作者单位】: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7年21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彭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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