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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参与公民文化公民社会
摘要: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民主发展的标准与尺度。公民参与的扩大需要具备适当的软环境。当前培育公民政治参与的软环境需要从构建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会、发扬民本思想三个方面着手。
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政治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追求,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存在和扩大所必需的软环境。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作为政治文化的类型之一,有其明显的特征,它以公民文化为主体,以市民社会为依托,以民本思想为指导。这三个方面是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的有效支撑。
一、公民文化的构建
从所属上看,政治文化是公民文化的归属体系,是政治系统运作、政治活动开展所依赖的根基。公民文化是特指在观念形态上体现为参与意识、多元意识、理性意识,区别于封建专制社会的封闭意识、愚民意识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强调人的主体间的平等,人的主体性的回归、理性的加强、自信的建立。在公民文化之下,人追求主体价值的实现,而不是将主体完全消融于社会和国家。构建公民文化是培育公民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念,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增强公民政治责任感的重要保证。在一个社会中,健全的制度保障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一致的,这是公民参与的硬环境。然而,仅有硬环境是不够的,还要有先进的公民文化这一软环境。从传统的臣民文化转变为公民文化,需要普及民主意识,建立公民职责规范,提高公民素质。综合来看,公民文化的特征可概括如下:
首先,公民文化反映了自主自律、自由自觉的主体价值取向。人们通过对平等权、自由权、民主权、财产权、社会权等普遍而真实地享有和行使,实现主体价值的创造和占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逐渐实现人对自身及对象世界的把握。
其次,公民文化要求建立平等、开放、横向的权利。利益关系作为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准则,人的主体性和主体价值取代了血缘伦理和权利义务本位,平等互助的横向联系取代了等级身份的纵向排列。
再次,在行为方式上,公民文化表现为个性、参与、创造、开拓的基本图式,公民进行积极、广泛的社会交往和创造活动。在共同体生活中,公民文化提倡高度的角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文化的变化呈现出混杂的状况,公民文化的构建必定存在难度,公民的政治主体法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政治监督意识和政治宽容意识是其关键。
二、公民社会的培育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民文化是适应公民社会的政治文化,发达的公民社会是公民文化的摇篮,培育公民文化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与公民个体之间的,与国家形态相对应的,与个人和独立经济以及民主相联系的文明的世俗的社会存在。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其归宿。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公民社会是世界民主化趋势的唯一动力。应该说,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公民社会对于民主化的作用都得到了认可和推崇,它被认为是民主化的希望。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该结论的正确性,仅从政治发展的实践中便可见公民社会的强大效能。
公民社会以社会群体组织为主体构成,包括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公民社会的产生源于市场经济的驱动,它有着贯穿自身存在的理论与原则,从而维系公民社会的正常运作并保证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首先,公民社会以平等自由精神和人权意识为基本价值信条。公民社会是一个公民的社会,它依存于公民也“为公民”,是公民权利的维护者。其次,公民社会体现了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在公民社会中公民拥有的权利和为维护这些权利所承担的责任之间达到了平衡,否定权大于责或责大于权的不平等状态。再次,公民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不允许权高于法或特权的存在。又次,公民社会是一个由私人利益关系构成的社会,它所代表的领域与政府所代表的领域径渭分明,形成相对独立于政府的一种制约力量,使政府职能趋向于合理化。公民社会通过自身的成长,改变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力量对比,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平衡。在这个动态平衡中,公民通过积极参与节制政府,发挥其作为利益主体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私域与公域,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并非完全对立的、赤裸的博弈关系,公民的行为取向并非个人主义的,而是倾向于集体主义,并且较多地顾及其他人利益和公益,注重整体效应。
三、民本思想的发扬
无论公民文化还是公民社会,都以民本思想为其指导思想的精髓。民本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用以强调劳动人民作为统治者基础的重要性,“民为贵,社楼次之,君为轻”,“民如水,君如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代统治者之所以“重民”是为了保证其统治基础不被动摇,只有稳定住广大劳动人民,社会太平,统治者的统治才能更稳固。可见,古代民本思想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并未得到真正的维护,苛捐杂税往往使他们举步维艰,又何谈幸福安乐。现代民本思想与传统民本思想是截然不同的。它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体现了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间的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界定了公民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种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伦理。民本思想强调公民作为社会个体的主体性,是权利的拥有者和社会的主人,社会、国家的一切行为以公民的利益实现为宗旨,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人是中心和重点。同时,民本思想以法制为外在保障和形式载体,法制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下来,并以其社会最高权威保证诸项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进而促成公民文化的发展。
以上三者是理性参与型政治文化的三大支撑,也是其构建的突破口,惟有坚持这三者,才能实现政治文化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适应当前国家、社会的发展,满足公民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民本思想是公民主体性的精神之源,公民文化是其文化背景和动力,而公民社会则是这一主体性的客观条件。公民社会要求彰显公民的主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的绝对独立,而要求公民个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在共识当中建立默契,从而保证“公民社会”这一整体的存在。倘若没有普遍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公民社会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人们进行思想观念的教导是有根本意义的。只有思想观念改变了,由传统走向现代了,人们的行为才会符合现代化的要求。与此相适应,在公民文化和公民社会中的现代公民会高举主体权利与自由的大旗,为实现这一主体权利与自由积极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而公民文化中的法制精神可保证他们行为的合法有序性,从而使其参与活动处于良性发展的态势当中。在培育公民文化、构建公民社会的过程中,要做好“扬弃”工作。对作为本土资源的传统政治文化要批判地继承吸收其合理成分,并发掘新资源对作为他山之石的西方政治文化进行合理的借鉴与吸收,特别是西方公民文化对于民主、法制、自由、平等、人权、宪政等的追求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合理性和时代特色,应该加以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同样有着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