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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特殊教育早期干预研究

时间:2017-02-11 01:15:37 来源:论文投稿

早期干预是广义的特殊需求服务,指一种有组织、有目的,在丰富环境中进行的医疗、保健、康复、心理、教育,家庭、学校、社会多学科多元整合团队的介入服务。一般早期干预特指0—3岁特殊幼儿的服务,但鉴于我国实际,早期干预针对0—3岁、3—6岁,并延至8岁的身心障碍儿童、发展迟缓儿童或可能发展迟缓儿童,通过帮助其在社会、情绪、身体和认知方面的充分发展,使其能进入正常的教育系统或尽可能少地接受特殊教育。本文兹就2005—2015年我国大陆特殊教育早期干预研究的新进展作简要阐述。

一、不同本位的早期干预研究

早期干预研究的本位包括家庭本位、学校本位和社区本位。李春梅(2009)从我国大陆及重庆地区早期干预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内外早期干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经验,建构适合重庆本土的早期干预模式,拟出家庭本位的早期干预服务流程,并探索家庭本位的跨专业团队合作途径。早期干预走进家庭之后,家长能够科学认识自己孩子残障的原因,以积极的态度加入到早期干预的行列中来,并主动与多学科专业团队紧密配合,形成教育和干预的合力,使特殊儿童得到早期成功的康复。李珂(2010)研究“城中村”儿童特殊的教育环境,针对问题构建促进“城中村”儿童健康成长的早期干预模式——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生态系统,为相关部门的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有效执行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嘎娜(2014)以一名四岁唐氏综合征患儿阿亚为例,依据金野等所提出的语言干预康复模式,采用以游戏为载体的语言康复训练,同时运用感觉统合训练,通过训练儿童的精细动作与粗大动作,对阿亚进行了为期14个月的早期家庭干预,使该儿童在解决语言问题的基础上得到一个综合性的进步等等。这些不同本位的研究,侧重点不一样,但最终都强调多团队成员的支持与合作。

二、不同模式的早期干预研究

早期干预研究的模式包括医教结合模式(教康整合模式)、生态式模式以及其他模式。单一的医疗或单一的教育,其资源是有限的,使得很多有不同障碍问题或疑似问题的婴幼儿不能被及时发现、诊断,从而延误或错失了早期干预的良好时机,造成这些儿童在语言、认知、交往、情感等方面发育滞后。然而,通过“医教结合”或“教康整合”的方法,可使得过去医教分离所分别进行的工作达到相互补充、各施所长的效果,同时也使得障碍发现的时间前移。2010年,洛阳儿童福利院康复中心就开展了康复与教育综合治疗,以探索一种具有实用性及可行性的从早期干预到综合治疗再到职业技能教育的一套系统化康复治疗模式,使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各项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生活质量,早日回归社会。2014年,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也积极尝试了把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互融合、相互补充,探索出一条康教结合之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满足儿童的康复教育需求。

三、不同障别的早期干预研究

早期干预研究的障别包括ADHD、脑瘫、听障、学障、智障和自闭症等。经过统计发现,关于自闭症的早期干预研究最多。目前国内外治疗自闭症的主要方法有:结构化教育、应用行为分析疗法、感觉统合训练、听觉统合训练、精神统合疗法等,这些方法主要针对自闭症儿童在语言、交流以及感知运动等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对自闭症儿童进行教育。其次是智障、听障和脑瘫。在2011年中国康复医学会第十一届全国运动疗法学术会议中,有学者介绍了O—3岁聋儿四大语言康复策略,包括:(1)加强听觉训练;(2)重视发音器官的“基础训练”;(3)创编语言训练游戏案例;(4)构建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的教材目录。ADHD和学障作为新起的障别,目前的研究较少。

四、早期干预的学段研究及该学段下的课程研究

由于早期干预的对象有年龄界定,所界定的年龄对应学前教育阶段,所以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研究也集中在学前特殊教育阶段。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分为一般课程和选择性课程。其中,一般课程包括:语言沟通、认知、生活适应、精细动作、粗大运动、美劳、体能。“通过收集儿童的技能、学习风格、动机因素、交往模式和行为等信息,基于儿童的优势和准备好的领域来制定个别化的发展和教育措施”,即个别化教育计划。将学科内容与其服务相结合,即采用跨学科游戏干预法,将特殊教育工作者及其心理学、医学和健康服务、咨询、社会服务和职业康复领域工作人员组成一起制定并实施个别化教学。学前教育教学评估通常采用课程本位评估方法,以儿童自身的进步为主开展教育评价,平均每半个月对短期目标进行一次评估,再适当调整教学,教师和学生更容易获得教育教学成效,促进其自信和新的合理需求的产生和发展,并将环境创新一并纳入到评估内容,实现了教育内容、教育诊断和教学评估一体化的课程模式。

五、早期干预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研究

法律法规是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得以开展和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我们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执行意见对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作了多层面的确保,各市县还有地方法规、规划层面进行执行、实施的要求。周娜(2012)以湖南省县的现有残疾儿童为研究对象,采用个案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分别对欠发达地区残疾儿童的受教育状况、教育康复状况以及其对教育福利的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力图客观、真实的反映欠发达地区残疾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教育福利中的问题,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国内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的推广,提出了完善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福利制度的建议。

作者:高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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