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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

时间:2017-02-10 10:51:55 来源:论文投稿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和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就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务必保持艰苦奋斗、戒骄戒躁的作风。新中国成立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重视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作出决定,相继成立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为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为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市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此后,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关系的指示》等若干条规,使党的纪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社会上复杂尖锐的斗争从各个方面反映到党的生活中来,党内发生了不少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案件。与此同时,党内发生了高饶阴谋分裂党的事件,使党的团结统一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党的纪检机构本身的地位、职能等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的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必须设立的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后,中央在监察工作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法规,使党的监察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完全否定。专司反腐败工作的党的监察机关被撤销,是反腐败斗争的严重损失。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党纪受到破坏、践踏。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党的监察机构被取消是一个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不开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成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领导,专门开展工作。

二、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党的八大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为经常警戒脱离群众的危险,除了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1]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通过法规制度建设反对腐败,在这方面作了有效的实践探索。1.制定惩治贪污条例及各种处分办法加强法制建设是治理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这项工作。1950年5月,朱德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次联席会议上提出:“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贪污腐化行为,我们将请政府制定并颁布一个《惩治贪污条例》。”[2]在中共中央的重视下,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贪污罪作了说明和界定,并根据贪污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惩治办法。在处分贪污、受贿、浪费、官僚主义等行为方面,中共中央、政务院相继发出了《关于犯有严重贪污罪行的党员应开除党籍的决定》、《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共产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促进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2.建立、健全制度,反对领导干部特殊化针对党全面执政后可能产生的领导干部特殊化问题,党的领导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相关部门制定了法规。1956年11月,刘少奇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着重谈到,要防止产生“特殊阶层”。他在会上指出,“鉴于若干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国家的领导人员有可能(也不一定有)成为一种特殊的阶层,特殊的‘统治阶层’。”[3]为此,他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领导人的监督,取消领导人在坐车、配给制度、警卫等方面的一些特殊待遇。同时,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就反对干部特殊化发表了不少意见。在中央的重视下,196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对领导干部特需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1962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的意见草案》,对生活腐化,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等九项违纪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就防止党员干部的特殊化作风作了10条规定。此外,中央还在反对领导干部特殊化方面制定了其它一些条规。3.建立各种条规,反对个人崇拜、专断反对个人崇拜、个人专断,对于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指出“,个人崇拜是一种有长远历史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也不会不在我们党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它的某些反映。”[4]党的八大重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继续执行中央反对突出个人、反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在政治纪律方面相继发出《关于纠正某些党政机关发动群众写致敬信、发祝贺电、送旗送礼等浪费现象的指示》、《关于禁止用个人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等名字的通知》、《关于今后修建纪念建筑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关于建造毛主席塑像问题的指示》,对防止个人崇拜起到了重要作用。4.针对贪污、腐化及各种不良作风,制定了相应规定贪污、腐化及不良作风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为反对腐败,中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条规。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就请客送礼及新建招待所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1962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要求坚决压缩社会购买力、减少会议等。1967年8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招人,不准晋级加薪,不准乱发奖金和附加工资。此外,中共中央、政务院还针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在商品供应中和招生中存在的“走后门”现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开展。

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权力监督和制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加强监督。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黄炎培谈话时就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新中国成立后,党更加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八大及八大修改的党章中都明确提出,要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督。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立健全监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1.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群众监督是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法。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加强群众监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1951年6月,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提出“应鼓励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的政府和工作人员。”[6]1952年8月,政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提出要普遍推行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组织,设置人民意见箱。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57年11月,国务院政务会议发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通过这些条规的制定,使群众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2.加强财政监督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对财政的监督和管理。1962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切实加强财政监管。1963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就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1971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制止年终突击花钱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同时要发动群众进行检查。通过加强财政监督,有效的防止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3.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进行反腐败的一种有效方式。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1950年4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允许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对党和政府机关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决定》作出以后,《人民日报》经常登载群众来信,揭露基层干部中的贪污腐化行为,并刊登了处理意见。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视和领导下,报纸刊物披露了不少干部贪污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产生了良好效果。遗憾的是,这一制度没有得到完善并坚持下去。4.加强民主党派监督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的监督作用。1956年10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草案)》,提出应有意识地创造各种条件,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工作的监督作用。1957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整风运动,就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出现了极少数人恶意攻击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的现象。由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出现严重失误,使整风运动转变为一场大规模的反右派斗争。虽然出现了失误,但不能因此否定党对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重视。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是反对腐败的有效途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通过反腐倡廉教育,反对腐败、开展廉政建设。朱德曾提出,防止种种腐败现象,关键在于进行教育。他指出:“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须不断地提高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才能使他们克服和避免错误”。[7]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作了有效探索。1.进行干部教育和轮训进行干部教育和轮训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的一种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在1951年下半年开展的为期三年多的整党运动中,中共中央对广大党员普遍进行了关于党纲党章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对党员坚定政治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1961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党开展一个新的学习运动,重新教育干部。根据毛泽东的提议,9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决定对全党各级各方面的领导干部,采取短期训练班的方式,普遍进行一次轮训。这次轮训的目的之一,就是克服干部中脱离群众、违反纪律的错误,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党性。在中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轮训工作顺利展开。据统计,“到1962年10月止,全党参加轮训的干部共有11万4千余人。其中,参加轮训的县委书记一级以上的干部,已有9万7千余人,约占计划轮训总数的57%。”[8]通过开展学习和轮训,很多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密切了党群关系,改进了党的作风。2.树立先进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和艰苦奋斗的先进单位。党抓住这些典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榜样教育活动,创造了廉洁教育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全社会良好精神风貌的形成。1963年3月,全国掀起的向雷锋同志学习的运动,对于转变干部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发挥了积极作用。1966年2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的报道和社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焦裕禄学习。随后,中央各部门先后发出向焦裕禄学习的通知。此后,全国迅速掀起了学做焦裕禄式好干部活动的热潮。焦裕禄的先进事迹感染着、激励着那个时代的广大党员干部,使更多的党员干部自觉地保持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通过惩处腐败分子,进行警示教育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从严治党,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此教育全党的党员干部。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在印发的《关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指示》中指出,对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以惩处,“最严重者应处以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9]在公审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时,有干部曾向毛泽东求情,他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0]这充分显示了共产党人法纪严明、公正无私的精神,对其他犯有错误的干部形成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在抓反腐败问题时还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指出:“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11]

五、开展反腐败运动

采取措施发挥群众反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重要成效的一个有效方法。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将群众视为反腐败的根本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败中的能动性、积极性,发动了一系列反腐败运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1.开展“三反”“、五反”运动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此后全国范围内的“三反”运动全面迅速地展开。在“三反”运动开展过程中,揭露出大批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对党员干部腐蚀的严重问题。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五反”斗争。到当年10月,“三反”和“五反”运动结束。在“三反”运动中,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120.3万多人。其中,查出贪污1000万元以上(旧币)的贪污分子105916人,占总数的8.8%。中小贪污分子占绝大多数。共有42人被判处死刑,有9人被判处死缓,有6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994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五反”运动中,受到刑事处分的有1509人,占参加运动的工商户总数的1.5‰。[12]期间,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有效的惩治了腐败分子。此后,中共中央又于1953年1月至1954年底,在全国开展了“新三反”和“新反贪”运动,是“三反运动”在县以下基层组织中的继续,收到了较好成效。2.开展农村“三反”运动和整风整社运动为集中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以及干部的特殊化、违法乱纪等问题,上世纪60年代初,中央开展了农村“三反”运动。196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农村基层开展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并指出重点是反贪污。《指示》下发后,“三反”运动在全国农村展开。同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的群众运动,并要求把农村“三反”运动开展到底,把整风整社搞深搞透。此后,农村“三反”运动逐渐成为整风整社运动的重要内容。1961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要求所有的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必须进行整风整社,彻底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农村“三反”运动及相继开展的整风整社运动,对于转变农村干部作风,狠刹农村干部生活特殊风,纠正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运动中也出现了某些过火或过宽的偏差。这些偏差在运动后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3.开展“四清”运动党开展的一系列反腐败运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1963年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农村进行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分工(简称“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简称“五反”)的运动。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此后,全国范围内的增产节约运动和“五反”运动逐渐展开。5月2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下发后,“四清”运动在全国部分农村作为试点正式展开。1965年1月,中央制订下发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规定,在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称为“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到1966年春,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县、社进行了社教运动。通过开展社教运动,贪污盗窃等腐败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但由于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情况下开展的,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了错误、过分的处理及打击,损伤了干部的积极性。4“.文革”中的“一打三反”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中,党中央和毛泽东发动了一场“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指出,要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违法犯罪事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至枪毙一小批最严重的贪污盗窃犯和投机倒把犯。”[13]同日,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反映了中央进行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意图和决心。但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一打”与“三反”并提,没有指定明确的政策界限,将反对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搞成了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虽然也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却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再次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不能等同于阶级斗争,否则会造成消极后果。通过开展反腐败运动,使反腐败斗争收到了明显效果,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但是,由于过于频繁的发动群众运动,同时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中心工作,破坏了民主法制建设,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反对腐败不能频繁运用开展运动的方式,应在法制的基础上和制度框架内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主要经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反对腐败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真抓实干,等等。主要教训是:不能靠搞政治性的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的办法进行反腐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能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廉政反腐败不能离开法治、脱离制度进行,等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反腐败斗争中留下的经验、教训,是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一笔宝贵财富,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杨肖 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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