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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地方文化旅游融合度之我见

时间:2017-02-07 06:05:03 来源:论文投稿

一、从文化的视角看青海省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旅游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

青海省具有多姿多彩的文化旅游资源,但无论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青海省的文化旅游资源都尚未充分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潜力巨大。据调查显示,在全省408个有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单体中,人文旅游资源单体有233个,占57.1%,目前开发的旅游资源仅占30%,多数人文旅游资源尚未开发。在青海省73处国家A级景区中,37处以文化为主,18处文化与历史兼具,但不少景区资源开发程度较低,难以满足游客的需要,目前青海省旅游景区效益主要集中于青海湖、塔尔寺两大景区,其它景区或景点尽管旅游资源丰富,但游客较少,个别景区更是鲜有游客问津。

(二)旅游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青海旅游景区、景点路线长、路况差,旅游精品线路少,部分景观就景观景,缺乏文化内涵,加上青海的气候条件影响,旅游大多集中在春季和夏季,冬季旅游尚待打开新天地。另一方面,旅游交通、景区开发、民俗文化开发相对滞后,停车场、公厕、通信、标志等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现有的干线公路道路等级不高,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欠佳,难以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全方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青海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度低

全省34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文化旅游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还不强。热贡文化、昆仑文化、盐湖文化、藏传佛教文化、特色节庆文化等异彩纷呈的文化题材虽然贯穿到旅游要素之中,形成了历史文化游、河湟民俗游、高原避暑游、休闲观光游等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带,但不少景区重景观、轻文化,产业链条短,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生产、销售、管理、消费等多环节的渗透融合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待优化和完善。

(四)旅游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青海省文化旅游人才匮乏,人才要素市场不健全,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文化旅游项目策划、经营管理人才短缺。旅游景点服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违规经营和不按服务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时有发生,文化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还需加强。

(五)旅游业的投融资机制尚待完善

一是金融、企业、政府尚未形成互动、沟通机制,融合意愿较弱。信贷支持,偏重于大中型项目,小、散、弱的旅游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青海旅游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而旅游项目大多资金投入大,建设时间长,相对回收率低,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很难提供足值又能长期保值的抵押物,金融部门对旅游项目预期收益、风险程度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出于审慎原则,自然不愿提供贷款。三是资本市场筹措旅游产业开发资金的步伐缓慢。目前,青海尚未有一家旅游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在股市上获得融资,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获得资金,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体系。四是金融服务品种少、层次低,缺乏适合于旅游企业产品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金融服务“软环境”也有待优化。五是旅游景点结算、汇兑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我省旅游景区内,虽然游客可以利用银行的信用卡、银联卡在银行机构或ATM机上办理存取款业务,但购买旅游纪念品、文化商品等环节的消费,基本上都使用现金,鲜有POS及ATM机具引入旅游景点。

(六)旅游开发信息化程度低

文化产业中的新兴媒体越来越多,如微博、团购、网站、电子商务为旅游营销提供了新手段和新方式,而青海省由于景点建设技术投入少,各地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尚未建立,旅游开发信息化程度低,影响全省旅游业发展未来的竞争力。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文化旅游产业的管理体制机制

制定青海省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科学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策划精品线路,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二)加快文化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

在已有热贡文化、昆仑文化、盐湖文化、特色节庆文化、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的基础上,拓宽和延长文化旅游产业链,增加其附加值。深入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借助现代化、艺术化、科技化等手段,将厚重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游客喜闻乐见的旅游产品,积极开发具有文化特色的参与性旅游产品,将过去平面式的旅游变为融参观、欣赏、互动参与、娱乐、体验等于一体的立体旅游,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加大政府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省级和地方政府对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宣传推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工程、游客服务中心、休息站点等公共建设项目,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开发性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放大政府资金的引导效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城乡旅游市场,建立和完善城乡旅游网络联盟,促进城镇化建设与旅游业的融合,提升城乡旅游接待点的服务质量。借助新媒体,新营销渠道,实现旅游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四)拓宽文化旅游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开发青海旅游资源。二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开发,兴办旅游项目。三是鼓励、推动成长型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多种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四是积极培育旅游企业骨干企业群,整合旅游企业,形成规模经济,力争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五)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强化金融支持文化旅游的指导,提升信贷政策的执行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挖掘市内文化旅游资源禀赋,找准金融支持的结合点,提高文化旅游实体经济与金融资源配置的结合度。二是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文化旅游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旅游企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于文化旅游产业的信贷创新产品,如旅游景点经营权贷款、非物质文化遗产贷款等。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链的整合。根据文化旅游产业的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探索适合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建立不同的服务模式,对于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可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行直贷或直接申请单列规模。对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积极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为其提供金融支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开展销售合同、门票等现金流量有保证的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同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快现代金融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业务、新品种,深化支付结算工具在文化旅游产业中的运用,畅通旅游景区、景点的结算渠道,满足游客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六)注重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实现旅游提质、文化繁荣

建立文化旅游人才信息网和交流平台,引进文化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探索建立功能齐全、主体多元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训,倡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为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作者:孙永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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