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末位淘汰|巧用“末位淘汰”法

时间:2017-02-07 02:48:21 作者:方妙英;

本文作者:方妙英;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7年3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正李某是C公司聘用的业务员,双方于2005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2006年9月15日,C公司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06年10
【论文正文预览】:李某是C公司聘用的业务员,双方于2005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2006年9月15日,C公司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06年10月15日。公司口头承诺,发给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李某认为,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就去找公司
【文章分类号】:F272
【稿件关键词】:末位淘汰制劳动合同关系巧用员工绩效考核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劳动法 末位淘汰|巧用“末位淘汰”法
【作者单位】: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7年31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方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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