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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道德评价心理,客观评价精英功过
精英群体道德口碑不佳,一定程度上的确是因为部分精英群体的败德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但也和人们在对他人进行道德评价过程中的心理倾向有很大关系。道德心理学家在研究道德心理时发现,社会中普遍存在着道德伪善现象(moral hypocrisy),最一般表现形式就是,当个体评价自己与他人的道德水准时会出现“优于平均效应”(better than average effect),即当人们将自己与他人比较时,通常会在一些积极的个人特质(如智慧、诚实)上给自己打出高于平均值的分数。例如,心理学家在一项慈善捐款之后要求捐款者报告自己的捐款数额,并将这一数字与他们的实际捐款数额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报告的数额比实际的捐赠额高很多。对此,不同学派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认知偏差理论认为:“人们在对自己和他人道德判断上的双重标准来源于人们在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时候,更注重行为意图而非结果;但在评价别人的行为的时候则正相反,关注结果而非意图。”这是因为:“人们很容易获得关于自己意图的信息,且容易感知到自己意图的真实性,因此最后决定判断的只是那些容易被感知到的信息。”②对于这种认知偏向,心理学研究证实,“即使内省也无法使被试更多地认识到自己的偏向,更不会减少个体在知觉过程中使用这种偏向”③。也就是说,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相同的道德行为时,我们认为自己更道德,更公正。这种心理在他人表现比自己出色而自尊受损时更为突出,人的自我保护机制“会通过给他人在道德维度上打较低分数的方法补偿自己在积极自我概念方面的损失”①。因此,在面对精英群体时人们内心情绪复杂,既对其社会成就和名利地位充满羡慕,但在评价其道德行为时则采取高标准严要求,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道德优越感,特别是精英群体做出败德行为时更是如此。即使精英群体利用各种形式回馈社会,也没有改变人们对精英群体行为动机评价中的诺布效应,即在对他人的行为意图做出道德判断时:“当副作用在道德上是好的时候,人们倾向于判断行为实施者是无意图地导致它的发生;但当它在道德上是不好的时候,人们却倾向于判断行为实施者是有意图的。”②加上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关怀弱势群体活动、慈善活动等功利色彩浓厚,成为政府官员、社会组织、企业界人士炒作、捞取社会资本、吸引世人眼球的表演,这更加深了人们的偏见。而在揭露精英群体的败德行为的过程中,掌握着信息话语权的媒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时也会夸大其词、推波助澜,在满足民众好奇心和道德优越感的同时也失去了对精英群体全面、公正、客观的报道和评判。面对这种心理偏向,我们应该督促学生熟知道德评价心理的相关理论和现象,客观评价精英群体的功与过,在肯定精英群体正向社会价值和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其败德行为产生足够的警醒。
(二)严惩道德失范行为,建立和谐社会秩序
和普通民众处于弱势地位相比,社会精英群体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话语权,在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管和惩治机制下,很容易滥用权力,多项研究也证实,“权力会促使权力拥有者更加伪善”③,也就是说,权力高的人会表现出更强的道德虚伪倾向,“这可能因为权力是跟获取资源的渠道联系在一起的,权力高更有可能获取额外的社会资源。而权力低的人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更少,他们采取阳奉阴违的道德虚伪策略很可能带来较少收益,招致更多损失”④。对此,仅仅强调自修和慎独是远远不够的,自我服务偏见会让他们产生道德推脱的现象。所谓道德推脱就是:“个体产生的一些特定的认知倾向,这些认知倾向包括重新定义自己的行为使其伤害性显得更小、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在行为后果中的责任和降低对受伤目标痛苦的认同。”①通过道德辩护、委婉标签、有利比较、责任转移、责任分散、忽视或扭曲结果、非人性化、责备归因八个相互关联的机制使人们即使做了不道德行为而没有明显的内疚和自责。虽然研究显示:“受教育程度也是影响个体道德推脱的重要因素,受教育程度越低,其道德推脱水平就越高”②,但精英群体处于优势地位,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和氛围下,仅仅靠自觉很难让其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社会心理学家也证实:“即使人们已充分认识到该做什么,他们也经常不去最大限度地做出这种行为,”③也就是说,即使人们拥有很高的道德认知,也不一定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群体动力学对此做出解释:人的行为是人格与环境的函数,“在任何场合下,引导我们做出反应的不仅仅是我们内在的态度,同时还有我们面对的情境”④。因此,在加强人们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健全法制建设并严格执法,严惩社会败德行为来引导人们践行正确的行为规范。社会学家在对社会合作的研究过程也中发现,“强交互性”(strong eciprocity)(即人们会倾向于对合作的人予以回报,而对那些破坏社会规范的人予以惩罚,这种惩罚本身并非是自利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合作产生的重要因素,它使得在人类族群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族群中的三种人群的比例及其平均卸责率基本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均值为:自私者占38.2%,合作者占24.6%,强交互者占37.2%,平均卸责率为11.1%”⑤。也就是说,只有对社会中的败德行为采取严厉、直接的处罚,扬善才变得可行,也才能扭转社会中德福不一的消极影响,消解精英群体社会成就与道德行为之间的落差,从而构建有序社会,树立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否则“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的现象依然难以改变。
(三)肯定人性自利需求,培养公平正义观念
两千多年来,通过大一统的血缘宗法制度,儒家“何必曰利,义而已矣”“君子谋其义不计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念深入人心,新中国成立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一脉相承成为社会主流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市场经济极大地激发着人们的自利倾向,但传统重义轻利的一元道德观念依然固守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成为评判他人道德行为的重要标准。因此,人们一方面羡慕精英群体的非凡成就,同时也站在传统道德评价标准上给其贴上了唯利是图的标签,这是有失公允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①,“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②。追求个人利益是每个人的天性和权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鼓励个人利益追求不但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同时也会建构符合新时代特征的行为规范。亚当•斯密早在《道德情操论》中就论述过,在一个丰裕的世界里,“利己心”并不损害任何人,在公平的逐利中,通过各方面利益的博弈,也会产生符合经济规范的美德,例如诚实不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互利双赢,促进人类共同的福利。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固守传统的重义轻利的道德要求,只讲奉献不求回报,只重义务不讲权利,不但不合时宜,鲜有人能够做到,同时也会造成道德推脱和道德伪善的反效果。事实上,中华传统美德作为高层次的社会行为规范,只有达到一定道德层次和认知境界的道德精英才能做到,而且是否践行美德公民有自主选择权,用美德作为普遍行为规范来要求社会大众和精英群体都是不合理的,会造成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大学生德育养成的过程中,应该积极肯定其个人自利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培养其以“平等、自由、公平、竞争”为特征的基本社会道德规范,督促其树立公平正义、和谐双赢的观念,这也是符合大学生发展需求的。有学者调查,在大学生6类18种基本需要中,“强度最大的前4位需要依次是友情的需要、维持生存的需要、自尊自立的需要、身体素质开发的需要,属于优势需要;强度最弱的4种需要是奉献的需要、性的需要、权力需要、减低压力的需要”③。在市场经济下,激烈的竞争让生存成为大学生最为关注的需要,而传统道德中强调的奉献精神则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我们在清算精英群体败德行为的同时,更要肯定其对促进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督促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大学生来说,也要在肯定其自我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养成符合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利己兼顾利他的行为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提升道德辨识能力,发挥朋辈积极效应
大学生经过近二十年的人生经验和知识积累,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增强,具有一定的道德认知力和判断力,但理性思维还不成熟,容易夸大社会的不足与问题,而“一旦人们为错误的信息建立了理论基础,那么就很难再让他们否定这条错误的信息”①。这时,可以选举典型案例,通过辩难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学生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精英群体的道德优势和不足,对其形成全面客观的认知和评价,这不但会促进大学生道德思辨力的提升,同时也会促进其践行道德原则的自觉性。心理学研究发现,“当我们主动用自己的语言去解释某些事时我们会记得最牢,……直到我试着讲出自己的见解我才真正理解它们”②。研究证实:人们学到了他们所读到和听到的20%、他们所看到的30%、他们所说的70%、他们所传授给别人的95%。③任何知识仅仅是听来的效果远远比不上自己收集、整理、讲解的印象深刻,特别是公开发表某观点更能促使人们对其进行理解和思考,厘清错误观念,提升思想认知,激励人们的行为,这是因为:“当人们对论点进行仔细思考的时候,他们依赖的不仅仅是信息自身所具备的说服力,同时也依赖自己对信息做出回应时的想法。当某个论据引人深思的时候,它才最具说服力。那些经过人们深层而不是肤浅的思考之后所产生的态度变化会更加持久,更能对抗反击,并且更能影响行为。”④用当代著名的阿诺德情绪理论中人们的认知———行动序列化公式来表示就是:感知—评价—产生情绪—需要—思考—行动。在思想辩难中实现道德培养过程中的自我监督和成长。在这过程中,可以积极发挥大学生的朋辈效应,在同龄人的相互学习和促进中,提升大学生的道德认知和践行能力。班杜拉在观察中发现,人们一般比较愿意模仿和自己在性别、年龄、生活经历、家庭背景等方面类似的榜样。这一现象也得到了某些心理学家的证实:多数大学生都认为他们从朋友以及其他同学那里学到的东西要多于从书本和教授那里所学到的,甚至还有学者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得出这样一个不等式,对未成年人来讲,教师影响加家长影响小于同龄共振,在共同的学习和生活中,同龄人的影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同伴关系为人们提供了相互尊重的机会。正是通过这种平等的合作,个体才不再将道德视为一种外化的行为,内化才可能得以实现。同伴关系不仅使人们发现了自己与他人分离的界限,而且真正理解了道德的起源。他们在与同伴的交往中学习理解他人和为他人所理解,自律从而代替了他律”①。通过大学生之间平等的交往和思想交流,消解社会败德行为的消极影响,锻炼和提高大学生道德认知和践行能力。
(五)结语
模仿是人类行为养成的一种普遍方式,但人们通常都回避那些遭遇痛苦结局的榜样。这是因为,消极信息会降低目标对个体的吸引力,很难说服人们去接受出现在消极情景中的目标:“目标的相关线索包括实现目标的方法和背景相关线索被赋予消极情感时,人们会把该目标看作是无吸引力的或不值得追求的,进而会影响个体对该目标的追求。”②相比之下,“人们更喜欢选那些从好结局中受益的榜样”③。精英群体作为社会成功人士自然成为民众模仿的对象,如果不能消解其道德风评不佳的消极影响,一旦让人们失去对道德规范的信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社会心理学家也证实:一旦信任缺失,弥补是很难的:“由不可信行为和欺骗共同导致的信任违背,无法得到彻底恢复”,“与‘恢复’的关系相比,‘修复’的关系更脆弱,也更易被再次破坏,因为之前违背所产生的创伤依然存在,以至于关系很难与之前一样”④。果真如此,道德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魏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