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对象】刍议著作权保护对象——从“艳照门”看“作品”之界定与限制

时间:2017-01-23 05:04:11 作者:蔡承颖;

本文作者:蔡承颖;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9年16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正2008年春节前后,香港艺人陈冠希把跟他交往过一些女艺人之间的自拍照在维修电脑的时候不经意地泄露,被他人放到网络上大肆传播,在娱乐界甚至整个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
【论文正文预览】:2008年春节前后,香港艺人陈冠希把跟他交往过一些女艺人之间的自拍照在维修电脑的时候不经意地泄露,被他人放到网络上大肆传播,在娱乐界甚至整个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一、“作品”的界定一扇艳照门,不同的人看出了不同的问题。就这些照片本身而言,是陈冠希在自己的家里,用普
【文章分类号】:D923.41
【稿件关键词】: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独创性摄影作品大陆法系照片香港英美法系邻接权限制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著作权保护对象】刍议著作权保护对象——从“艳照门”看“作品”之界定与限制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部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09年16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蔡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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